住房保障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,自治区住建厅历来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,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,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,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。今年,自治区住建厅进一步健全租赁补贴制度,出台了《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》(藏政办发〔2021〕10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可领取该补贴。
据悉,《办法》规定了租赁补贴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、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发放,且降低了准入门槛、调整了补贴标准、扩大了保障范围、规范了管理制度,租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最高每人每月300元,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、幸福感更可持续、安全感更有保障。自我区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制度以来,每年向6000至10000人发放租赁补贴,城镇低保、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,环卫工人、公交司机和城市困难职工得到重点保障,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,“惠民实事”取得了一定成效。
1.当地城镇户口,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私有住房;5.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一定期限(一年以上)5.60岁以上无稳定收入老年人由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证明;(三)当地居民户口为单身居民的,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.年满18周岁的低保或优抚对象、烈属、特困人员、残疾人;3.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),缴纳一种保险即可3.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),缴纳一种保险即可;
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租赁补贴的群众可通过“公租房”APP线上申请,也可咨询当地住建局、民政局、残联、辖区派出所和社区等渠道申请。